BD半岛【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 哈税稽一送告〔2023〕82号
发布时间:2023-12-09 00:38:45

  BD半岛【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 哈税稽一送告〔2023〕82号

  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哈税稽一强催〔2023〕39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BD半岛。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607(地点:香坊区和兴路19号)领取文书BD半岛。

  本机关于2023年9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哈税稽一处〔2023〕10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BD半岛、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要求你单位按照文书规定去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具体金额:税款2,003,491.63元,对少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杨晓巍,刘晨(黑税稽2301191035,黑税稽2301191024)